“店铺转让费”,你了解吗?
东河塘路某糖果店经营者王亚丽称,开店第一年,收入只能支付转让费和房租费,近两年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了,但是好地段的转让费却居高不下,她想换个地段更好的店铺,都只能望而却步。
转租人称转让费仅为收回成本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市场上收取转让费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店家转让店铺收取转让费,并不是想趁机捞一把,而是为了收回原先投入的成本。
长江路某美容院店经营者赖女士称,自己准备回台州老家生活了,但是自己在北仑租下的店铺租期未到。她打算尽快转让给他人,店里投入的成本也想通过转让费的形式收回。她告诉记者,自己两年前租下店面的时候,花了上万元进行装修,现在积压在店里的产品也价值数万元,另外,自己经营的这段时间里也积累了良好的人脉。因此,她觉得向下家收取6.8万元的转让费是填补自己成本空缺,并不是趁机赚一笔。
东河塘路经营干货店的俞先生更为直接地说,去年他从上家转来店铺的时候,交付了1.5万元的转让费,现在自己打算另觅他处,当然得收回当初付出的转让费。为此,他向下家的承租人收取了1.8万元的转让费。
记者采访中发现,也有市民做店铺炒卖转让生意,即物色店面承租后,赚取差价转租。龚女士在看到新大路某店铺转让的消息后,以1.8万元的转让费租下店铺,当天又在店铺外贴上转让启事。时隔两天后,她以3万元的转让费将店铺成功转租,短短两天就轻松赚到1.2万元。
最好签份合同避免日后纠纷
租金加转让费往往是笔不小的款项。有个别市民因盲目奉上转让费,快速租下店铺而吃亏。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四月,他看中了东河塘路一间店铺,准备开面馆。租赁房屋时,转租人提出要8000元的转让费,剩余半年的房租费另算。考虑到商铺位于繁华街区生意会好,郑先生如数支付了转让费。
租下后,面馆的生意并没有郑先生想象的那么好,半年后,郑先生不但没赚回转让费和房租费的本钱,甚至还亏了一点钱。更让郑先生懊恼的是,店铺租期到了后,房东称不愿出租了。郑先生急忙找转租人讨说法,但对方手机早已停机。
对此,记者向区房管处反映情况,一名赵姓负责人解释,出租房屋转让是租赁双方的“自愿”约定行为,《宁波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没有涉及转让费的规定。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或者上诉至区人民法院。
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贺春曙提醒市民,市民在租赁商铺时不要盲目,要了解清楚房屋的各种信息,最好与转让者签一份书面合同。当前,我国并没有转让费收取的具体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收取。目前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不少,承租人与转租人办理转让手续时,需要提前了解转租人是否有权转租,房东是否同意其转租等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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