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指引
1、对没有开通“ETS” 委托划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先到银行开立缴税账户,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持《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确认该协议并登记缴税账号。
2、已经开通“ETS” 委托划缴税款的纳税人前往主管地税机关领取或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携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开通手续。
3、在地税机关审批纳税人网络办税申请后,电话通知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网上办税申请批复通知书,并获取登录网上办税系统的初始密码。
4、纳税人使用初始密码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st-l-tax.gov.cn)进入“网上办税大厅”或登录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www.gdltax.gov.cn/wssw/),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可通过税务机关的内网登录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根据申报内容选择相应栏目进入“网上办税大厅”,按照提示填写相关注册资料,办理相关涉税事务(首次登录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已过申报期限的,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此处不需安装软件,所有网上办税事项均通过IE浏览器办理。
5、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查询功能用A4纸打印纳税申报表,连同财务报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按规定依次按月装订,并按照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定期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报送到主管地税机关。
五、纳税申报流程。
进入报表——填写报表——计税——提交申报——扣缴税费——打印报表或作废申报
六、纳税人遇到问题时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咨询?
1、电话咨询:
网上办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
2、网上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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