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税 申 报
四、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办理程序
1、申请:请您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单位公章,填写《电子申报缴税申请登记表》、《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交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2、账号绑定:请您持审核后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进行账号绑定,并将银行签字后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交回主管国税机关。
3、启用:系统将于次月为您启用电子申报缴税功能。
温馨提示:在进行电子划缴税款前,请您务必保持账户余额大于当月应纳税额。
五、未按规定申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如果您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同时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1.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您限期缴纳,并从您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您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您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您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是欠缴税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您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如果您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拱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您出境。
3.如果您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在您处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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