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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税制改革与经济发展共赢

[10-10 21:35:52]   来源:http://www.77xue.com  办税指南   阅读:8240
概要:20xx年实施的转型改革与试点办法所不同的,一是新购进机器设备,不考虑本年内企业是否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是否存在增值税增量,均可实行抵扣;二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同步实施,不再限定行业,统一了全国增值税政策;三是购进固定资产,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等合法的抵扣凭证,直接计算抵扣,不再采用退税的操作方式。四、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的修订内容(一)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抵扣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变化,与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关于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冲突。因此,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改。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二是为堵塞由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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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实施的转型改革与试点办法所不同的,一是新购进机器设备,不考虑本年内企业是否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是否存在增值税增量,均可实行抵扣;二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同步实施,不再限定行业,统一了全国增值税政策;三是购进固定资产,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等合法的抵扣凭证,直接计算抵扣,不再采用退税的操作方式。

  四、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的修订内容

  (一)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抵扣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变化,与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关于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冲突。因此,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改。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

  二是为堵塞由于增值税转型可能形成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计算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一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二是考虑到原条例规定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给予免税的政策已不再执行,因此取消了上述政策。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同时,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二)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修订的相关内容为保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对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消费税方面,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营业税方面,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五、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政策与措施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一项重大的税收政策制度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很多增值税政策规定需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一)增值税条例修订后,实施细则需要结合修订后的条例进行相应修订。国家税务总局自20xx年上半年起,在研究修订增值税条例的同时,就同步开展了研究修订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工作。经过充分讨论,吸纳了征管实践中很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执行中的争议问题。

  (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取消了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废旧物资发票将不再作为抵扣凭证,失去抵扣税款的功能。

  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xx年5月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并允许生产企业购进免税废旧物资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增值税。这种做法,虽然起到了扶持废旧物资回收、促进循环利用的作用,但违反了“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不扣税”的增值税基本原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执行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产废企业容易偷逃增值税,隐瞒销售废旧物资时应纳的增值税。二是诱发利废企业虚增进项税额抵扣行为,导致回收单位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享受免税,利废企业用虚开的发票多抵扣税款,从而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不仅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回收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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