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区外国合同者所得税申报
(一)受理环节
1.审核、接收申报
(1)审核企业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对审核无误的,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上签字、加盖印章,一份留存,一份给纳税人;
(4)将审核后的所得税申报数据录入系统;
(5)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报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资料归档
季度申报时,将申报资料归档。
3.转下一环节
年度申报时,将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申报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其附送资料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3.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税务机关或地方政府的正式批文;企业所处减免税年度情况,何时应恢复征税;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已报税务机关审批等;
4.审核总机构汇总和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帐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
5.审核企业已预缴所得税的完税信息,确认其实际预缴的税额。
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常征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在5月底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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