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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01-23 22:39:50]   来源:http://www.77xue.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8817
概要: 罪(未遂)8.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 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明显造成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仍然属于正当 防卫行为 B.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 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 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9.甲(男,30岁)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乙(女,18岁),见乙孤身一人, 便起了歹心,将乙强奸。事毕,甲起身穿衣,乙乘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甲砸得倒在 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甲受重伤,经调查甲曾多次绑架、劫持妇 女实施强奸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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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未遂)
8.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
    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明显造成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仍然属于正当
    防卫行为
  B.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
    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
    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9.甲(男,30岁)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乙(女,18岁),见乙孤身一人,
  便起了歹心,将乙强奸。事毕,甲起身穿衣,乙乘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甲砸得倒在
  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甲受重伤,经调查甲曾多次绑架、劫持妇
  女实施强奸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事后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答案及解析

     l.   A。提示:避险与防卫区别的典型情形。避险与防卫均可排除“人对造成的损害”负刑
事责任,但适用的场合不同,防卫用于排除对“不法侵害方”造成损害的犯罪性;避险用于排除
对“非不法侵害方”造成损害的犯罪性。牢牢把握此点即可。丙见义勇为不是不法侵害,且甲
明知,所以甲对丙的损害应当适用避险排除犯罪性。若对乙等人造成损害,因为他们是不法侵
害方,应适用防卫排除犯罪性。   
    2.C。提示:假想防卫的处理结论:(1)不成立“防卫’’(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2)一
般不认为是故意犯罪;(3)不排除成立过失犯罪。最终可归结为过失的认定。本案中甲对造
成便衣警察死亡存在过失,应是普通的认定分寸。本案是否属于避险呢?不是,因为.甲确实把
便衣警察误认为是不法侵害人。与上题不同之处在于:上题中的甲知道丙是见义勇为群众,
只是为了避免遭受乙等人的加害不得已损害丙。也可从事实认识错误(行为性质错误)解释,
缺乏妨害公务的故意。   
    3·A。不法侵害的范围: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包括(1)犯罪和(2)严重侵犯人身的违
法行为。“不法”侵害应作“客观”理解,通常不考虑侵害人是否具有正常辨认、控制能力。因此
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也属于不法侵害。-若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不是不法
侵害,则只能适用避险制度排除犯罪性,这可能对防卫方不利。   
    4·A。(防卫时间的把握)根据当时情形,已被击倒的甲仍对乙丙存在威胁,不认为不法
侵害已经结束。乙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
    5.B、C。属于互殴行为,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自然也不认为具备防卫过当情
节。自首的如实供述只要求基本事实属实。就本案而言,甲承认持菜刀砍伤乙的事实就可认为
如实供述。甲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对基本事实供述属实但对其性
质进行辩解的,不认为不如实供述。
    6.A。正当防卫不限于保护本人的利益。还包括保护第三人利益。
    7.A、B、D。解析:如果情急之下击中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因为成立无过当
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甲误以为乙没有死亡而为灭口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的行为构成
对象认识错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断。如果乙并没有死亡,而甲也发现了乙并没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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