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塘中学章程
第五十四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丹阳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丹阳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丹阳市吴塘中学。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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