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塘中学章程
第四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奖金、超课津贴和各类岗位津贴按《学校内部工资、奖金方案》执行。
第四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水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第五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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