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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犯罪形态

[01-23 22:39:52]   来源:http://www.77xue.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8659
概要:上遇到小孩乙某(4岁),看到小孩在公路上行走就产生了将其拐走卖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广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小孩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取财物,过了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广东接回,放到发现乙某的公路旁,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回,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是拐卖的既遂、未遂还是中止?像一些侵犯自由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拐骗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绑架,诬告陷害等这一类的犯罪是行为犯,行为犯不以实现犯罪目的为既遂要件,本案中行为人把小孩抱走以后就意味着犯罪已经既遂,所以本案是拐卖儿童的既遂。.本案是不是犯罪的中止?行为人不是将小孩送回来了吗?本案不能认为是中止,因为即使我们认为犯罪过程没有结束、没有既遂,行为人由于没有找到买主无奈只好把小孩送回去了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应当认为是犯罪的未遂,行为人把乙某送回去是被迫的。从时间上是既遂,从原因上对本案也不能认为是自动的,而是意志以外的,没有成立中止的余地。 1 o.C。提示:(1)绑架罪以绑架、扣押行为完成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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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遇到小孩乙某(4岁),看到小孩在公路上行走就产生了将其拐走卖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广
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小孩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取财物,
过了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广东接回,放到发现乙某的公路旁,乙
某很快被家人找回,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是拐卖的既遂、未遂还是中止?像一些侵犯自由的
犯罪如:非法拘禁,拐骗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绑架,诬告陷害等这一类的犯罪是行为犯,行为
犯不以实现犯罪目的为既遂要件,本案中行为人把小孩抱走以后就意味着犯罪已经既遂,所以
本案是拐卖儿童的既遂。.本案是不是犯罪的中止?行为人不是将小孩送回来了吗?本案不能
认为是中止,因为即使我们认为犯罪过程没有结束、没有既遂,行为人由于没有找到买主无奈
只好把小孩送回去了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应当认为是犯罪的未遂,行为人把乙某送回去是被
迫的。从时间上是既遂,从原因上对本案也不能认为是自动的,而是意志以外的,没有成立中
止的余地。
    1 o.C。提示:(1)绑架罪以绑架、扣押行为完成为既遂。(2)“放火”目的是吸引他人注
意,为绑架丙制造便利,是绑架的犯罪预备行为。若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成立放火罪,若足
以危害公共安全,成立放火罪,应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11.A、C。乙某缺乏绑架的共同故意,故不构成甲某绑架罪的共犯。因为绑架包含非法
拘禁,按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非法拘禁罪上具有共同性,可成立非法拘禁罪共犯。丁某缺
乏中止的有效性,故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12.A、B、C。提示;A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6周岁(参见第17条)。通说认为
教唆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属于将他人作犯罪工具利用的情况,是间接正犯即实行犯
不是教唆犯。B教唆他人教唆犯罪,同样成立教唆犯。C教唆未遂,成立盗窃罪(教唆),可以
从轻减轻处罚。“独立性”说,即教唆行为具有独立的犯罪性(可罚性),不依存于被教唆人,不
以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为要件。教唆他人犯罪并同时教给一定的犯罪方式的,通常只需
要以教唆的犯罪一罪定罪处罚。
    13.A。提示:间接正犯。
    14.B、C。要点是把羊群赶在山窝处,尚未取得控制,即盗窃尚未既遂。因为丁某是在盗
窃既遂之前加入的,故属于中途加入,构成共犯(承继的共犯)。在他人犯罪之后,帮助转移赃
物的,是单独的掩饰犯罪所得罪。
    15.A、C。胁从犯。(1)若被胁迫到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程度,则不为罪,因为刑事责任是
以有相对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绝对强制下的举动,不是人的行为。(2)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
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3)期待可能性: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高了?对国民合理要
求的尺度实在难以寻求,且难以达成共识。
    16.D。抢劫罪的预备犯。因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即被迫结束。抢劫罪着手:为取财而
开始了实施暴力、胁迫行为。
    17.C。本案要点是没有造成法定结果的情况下能否成立间接故意犯罪。甲某没有杀
人的直接故意,没有发生死亡结果,所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在间接故意的情况
下,通常要发生特定的结果才构成犯罪。间接故意通常不成立未遂罪。因为没有造成轻伤以
上的伤害结果,按司法习惯,一般也不认为构成伤害罪(未遂)。注意:理论上,故意伤害他人
未遂,“情节严重”的不排除定罪处罚的可能性。另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18.D。因为本罪的行为是“出售”,行为人“购买”后未能售出,故成立未遂。
    19.C、D。提示:根据有没有既遂(侵害客体的)可能性对未遂的分类。
    20.A、C:。犯罪形态处罚原则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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