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训教材
2、法定构成要件:
2.1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发生。
2.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2.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利免受不法的侵害。
2.4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2.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二、防卫过当
1、定义: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定构成要件
2.1 防卫人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地实施过法行为
2.2防卫人的行为必须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一些严重犯罪进行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三、紧急避险
1、定义: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法定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另一种遭受危险的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合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必须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2.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2.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2.4.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实
行紧急避险不应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不能行使紧急避险的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这就是说,有些人因为在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的义务,当他本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在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的义务而遭受危险时,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例如,消防队员有同火灾搏斗、扑灭火灾的义务;抢险队员负有抢险义务;轮船遇险,船长负有冒着危险抢救船上人员生命财产的义务,如此等等,这些人不能借口避险而逃避履行自己的职责。
参考法规、规章:
1、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深圳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督察办法
4、深圳经济特区企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市公安局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20条规定
- 上一篇:物业管理中保安的三个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