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工作规程
③队长巡视检查各岗位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④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上报。
⑤本班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告队长或管理处处理。
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 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1.基本原则
①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管理、办事。
②文明服务的原则。在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③时效性原则。在对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①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在小区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办理两证;
b.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审批;
c.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d.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 天内办好《暂住证》;
e.《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种。
②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
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年审或补办。
③管理:
a.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经批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d.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对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①申请办理程序:
a.在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通知其办证;
b.核实《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c.当天办好证,并作登记存档。
②管理:
a.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人员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对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①保安部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小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将清查小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日常巡逻基本任务中;
b.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小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②采取不定时针对性方式对小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进行清查:
a.对小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散发小广告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辖区外;
b.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5.记录存档
①对小区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对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保存期为2年。
②根据存档资料,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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