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形式有:
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是实现行政处罚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不法状态恢复为合法状态。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有上述法律行为的项目单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规避招标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以消除因为规避招标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
2、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组织所作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使个人、组织承担新的金钱结付义务,罚款必须是要正式书面决定,依法明确规定罚款的交纳的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被罚款人以申诉和诉讼的权利。罚款不同于罚金:前者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处。除限期改正外,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谓可以罚款是指对违法的行为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给予罚款。通俗地讲,就是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享有自由裁量权。
3、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暂停项目的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的前提是该项目必须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暂停拨付的也只能是国有资金,籍此促使项目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
4、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与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的轻重作出不同的行政处分决定。
纪律处分是指有关社会组织对违反其内部规章、制度的成员给予的惩罚性措施。如责任人是党员,给予相应的党的纪律处分(警告、开除党籍等);责任人是有关行业协会的会员,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分。纪委处分与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违反的社会组织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后者违反的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纪委处分不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而法律责任则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 上一篇:政府采购概念应避免哪些误解?
《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相关文章
- 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 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