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创业政策
第一条 设立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创意企业发展,并根据经济发展加大投入力度。
第二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意企业可以申请政策扶持:
(一)扶持对象须在洪山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含国税、地税)满一年以上,从第二年起具有申请资格。饰品店。
(二)扶持对象主要为设计创意、数字网络创意、动漫影视创意、出版传媒创意、演艺娱乐创意、翻译交流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扶持对象为《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以洪山创意大道为核心的创意产业聚集区内的创意产业基地、创意企业、创意人才实训基地。
(四)扶持对象须通过认定,取得创意产业基地、创意企业、创意人才实训基地的资格。
第三条 对以下对象的扶持,实行一事一议:
(一)为扶持对象范围内的创意企业生产创意衍生产品,对推动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生产类企业。
(二)在上条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领域之外,对推动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意企业。
(三)国内外创意产业领域具有领军地位,或获得省级以上创意评选、竞赛活动重大奖项,在洪山区注册成立创意企业或就业的创意人才。
第四条 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贡献奖100万元,用于对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有重大成果或获得重大奖项的创意企业进行奖励。
第五条 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100万元,委托指定的担保公司为本区中小创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第六条 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创意企业,连续2年按企业所缴纳税收中区级所得(须扣除征收成本,下同)的50%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创意企业,在洪山区创意产业聚集区内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办公用房ban证当年企业所缴纳税收中区级所得额度以内,不超过购房总额,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八条 建设、经营创意产业基地的企业,经认定后连续2年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基地内的创意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中区级所得的50%。
第九条 在创意产业基地租用办公用房的新办创意企业,3年内可以获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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