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打死业主的反思
随着城市改造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市民住进高楼,成了业主。但随之而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频频见诸于报端和各种媒体,而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漏洞也不断地暴露出来。今年2月14号,发生在我市某商住楼的物业保安殴打业主致死的事件正是此类问题的极端表现。
[录播]根据警方的调查,2月14号凌晨两点左右,李某醉酒后回家,在自家所在的商住楼门前,因内急随地小便,被物业保安制止,双方随即发生口角。
[同期声]中华派出所民警 张文松 (保安)问他(李某)说是不是住在这里,是不是业主,他李某也没有正面跟他回答:我是不是这里的业主,我住几楼都没有跟他(保安)讲
[录播]保安人员当即打电话叫来保安队长曾家祥,很快曾家祥就带着另外两人乘出租车赶来。在与死者李某争吵中,曾家祥向中华派出所报警称有人酒后闹事,李某也掏出电话向110报警称保安不让其上楼回家。
[录播]在110民警未赶到现场之前,双方已经是越吵越凶,继而相互拉扯,冲突骤然升级。
[同期声]犯罪嫌疑人 林家福 当时的时候,他(李某)喝酒醉了不想走,真的不想走。
[同期声]犯罪嫌疑人 曾家祥 他当时已经很冲动了。/那我当时的心态就是认为说打他一下嘛。
[录播]曾家祥出手一拳,就将李某打倒在地,接着,一旁的其他保安和曾家祥带来的朋友一拥而上,分别用铁制的手电筒和畚斗击打李某的背部及头部。李某挣扎着反抗,怎奈寡不敌众,还是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
被打业主李某被送至医院后于2月18号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死于外力打击导致颅内出血。目前该案的涉案嫌疑人曾家祥、林家福等人已经全部到案。
根据警方的调查
,这些涉案的保安员都不是从保安公司培训出的正规保安员,而是商住楼聘请的宏业物业公司自行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
[同期声]思明刑警大队民警 丁跃:需要经过正规的保安公司培训的你才能上岗,才能来行使保安的责任。你社会上招聘的,你有可能良莠不齐。
[同期声]宏业物业公司负责人 黄某:作为我们物业这一块,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管理员工这方面,我们也有很多漏洞,包括人员这一块,我们没有很好的把关,平常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不到位。
[录播]那么,这家物业公司的从业人员平常和商住楼的业主相处得怎样呢?
[同期声]业主1:平常跟这边的物业、保安相处得怎么样?
还可以啦。
[同期声]业主2:我们有一个店在楼上,有时候碰上什么困难,他(物业)都会帮我们做的,是这样的。
[录播]看来,物业公司的从业人员平常和业主的关系也还算融洽,相互之间应当也没有什么积怨或矛盾。然而在面对突发情况或者与人发生矛盾时,这些平常看起来循规蹈矩的保安人员完全失去了理智,也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以至酿成惨祸,这无疑说明了他们根本经不起本职工作的考验,也完全不具备从业人员的资质。
[同期声]犯罪嫌疑人 曾家祥 保安是说保证我们商场不被偷啊,不被盗。没有人来我们物业管辖区来捣乱。
[同期声]中华派出所民警 张文松 你本身保安就是在维护小区的安全,自己业主出现这种情况你更有责任说应该把他送回家去。
[同期声]业主4:在厦门的话,物业(管理)本来也是人文建设,(我认为)不允许出这种事情,更不要讲(死者)是业主。如果是其他人在这边(出事)的话,还好说一点。
[录播]本该保护业主安全的保安却因为琐事纠纷将业主打死,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事实上,即使是与外来人员发生争执,保安员也绝对没有动手打人的理由。作为一名合格的物业保安员,应当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同期声]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 林昆明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应该严格按照我们《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来执行,也就是说要履行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区域内发生的一些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事件,作为我们(物业)服务人员来讲,第一责任就要进行劝导、制止,第二个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当中,要很明确一点,不能做出任何有害人身(安全),侵害人家合法权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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