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1-1)
54.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或依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通常,该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l)产生无形资产时使用或消耗的材料和劳务费支出;
(2)直接参与产生无形资产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雇员有关的成本;
(3)直接归属于产生该资产的支出,例如注册费和用于产生该资产的专利权和特许权摊销;
(4)产生该资产所需并可依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给该资产的间接费用(例如,固定资产折旧、保险费和租金的分摊)。间接费用的分摊应依将间接费用分摊给存货的基础来进行(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一存货》)。《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一借款费用》设立了将利息确认为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的标准。
55.以下各项不构成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一般性间接费用,但当其可以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则除外;
(2)资产达到预定运行状态前发生的可清楚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
(3)为运作该资产而培训职员所发生的支出。
费用的确认
56.无形项目发生的生出应在不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
(1)它构成满足而认条件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一部分(见第18 55段);
(2)该项目是在企业自买合并中取得的,并且不能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该支出(包括在购买成本中)在购买回应构成分摊至商誉(负商誉)的金额的一部分(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
57.有些情况下,支出是为了向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但没有取得或产生可予确认的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在这些情况下,该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例如,研究支出总是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见第42段)。其他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的支出的例子有:
(1)开办活动支出(开办费用),除非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一固定资产》,该种支出应包括在固定资产项目成本中。开办费用可能包括设立法定主体时发生的法定和文秘方面的费用等设立费用、开设一间新的门市部或开展一项新业务的支出(开业前费用)、或开始新的经营的支出或开始新产品或工序投产的支出(经营前费用);
(2)培训活动支出;
(3)广告和行销活动支出;
(4)企业部分或全部重新安置或重组的支出。
58.第56段不阻止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前发生的预付款确认为资产。
不确认为资产的以前费用
59.报告企业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或分期财务报告中初如确认为费用的无形项目支出,不应在以后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后续支出
60.无形资产在其购置或完成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
(1)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
(2)该支出可以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
若这些条件满足,后续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61.如果已确认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后续支出是为了保持资产原先预定的绩效水平,那么该支出应确认为费用。在许多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性质是这样的:不能确定后续支出;很可能提高,还是只保持这些资产引起并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另外,将这些支出直接分摊至特定的无形资产而不是整项业务常常是有困难的。因此,购入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后或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完成后所发生的支出,极少会导致无形资产成本的增加。
62.与第51段一致,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本质上类似的项目(不论是从外部购入的还是在内部产生的)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内部产生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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