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案-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玫机关 ,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玫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复习本框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类 别
定 义
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
类别
定 义
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课后练习
辨别改错题;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不一事实上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15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问:
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依据是什么?
姚某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故意所为,这说明什么?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温故中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姚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不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姚某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出于泄私愤的故意所为,说明姚某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导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问题。
二、犯罪与刑罚(板书)
什么是犯罪(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的行为。(板书)
2)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板书)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提问;投影一和投影二这两组材料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础物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上述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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