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市场定位刍议
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一五”规划。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这在历次五年规划中还是第一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的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次提出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这对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更高的要求。法律服务业要为落实“十一五”规划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就必须提高服务质量,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一、市场定位是大力发展律师业的重要举措
说起市场定位,人们往往认为那是工商企业的事,与律师事务所无关。其实,律师所作为市场主体,也需要进行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Market Positioning)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学者阿尔.赖斯提出的一个营销概念。律师所的市场定位就是把这个概念借鉴过来,根据法律服务市场同质化、万能化的竞争状况,寻求并决定本律师所在法律服务市场的最佳特定位置的一种手段和策略。通过市场定位,找准适合自己的客户群,塑造与众不同的鲜明个性并将其形象生动地传递给客户,求得客户认同,并以此作为本律师所的发展方向。市场定位的实质是将本律师所与其他律师所区分开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和与众不同的独特形象,使客户明显感觉和认识到这种差别,从而在客户心目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一)律师所搞市场定位,既具有律师业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又具有现实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市场定位是律师业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必然选择
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律师业处于恢复、重建和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律师数量不多,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尚不复杂,律师事务所还是以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因此,律师所的市场定位还没有那样迫切。
入世以后,随着国外、境外律师所大举登陆中国,加上我国律师业恢复重建后的迅速发展,截止2009年6月,“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9298人”,“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人,兼职律师6841人,公职律师1817人,公司律师733人,军队律师1750人,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另外,还有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1691家……已有17个国家的14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45家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设立了代表处。”我国律师业发展的这一现状,充分显示了律师所进行市场定位的必然趋势。
2、市场定位是律师业务复杂化、竞争激烈化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我国律师业面临的已不再仅仅是那些传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大量的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倾销、涉外海事海商等新兴法律服务领域已经摆在面前。据报道,北京市律师协会目前已成立有53个专业委员会。这说明,北京的法律服务在专业化建设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他们不仅仅是简单地搞搞市场定位,而且已经深入到市场细分的层面上了。
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任何一个律师要掌握全部法律、精通全部法律事务都是不可能的。一个律师不可能是所有领域的全能全才,只有在其熟悉的法律领域才能充分发挥其特长,形成独到的竞争优势。
3、市场定位是提高律师专业素质,增强律师所整体实力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看,许多律师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律师所市场定位。中国律师业要冲出国门,走向世界,也需要借鉴国外律师所市场定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国内看,由于大部分律师所还处在什么案都接、什么案都办的自然定位状态,专业定位的律师所不多,专家型的律师缺乏,导致“二八现象”在律师业频繁出现,如20%的律师掘走了80%的律师费,80%的律师在20%的市场份额上“苦斗”,争抢20%的蛋糕。一些高新领域法律事务的“肥水”本地无人才、无能力“截留”,却流向北京、上海、深圳等专业化强的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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