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1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
购买日,是指将按购买方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方的日期。
企业合并的性质
10.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上,购买实际上并不同于股权联合,这种交易的实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因此,对每一种合并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
购 买
11.实际上,在各种企业合并中,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只有控制了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才能辨认谁是购买方。当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控制了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即可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明确地证明此所有权不构成控制。即使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不能获得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作为企业合并的结果,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获得了以下的权力时,仍有可能被确认为是购买方: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获得了对另一个企业一半以上的表决权的权利;
(2)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了决定另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
(3)有权任命或解除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大多数成员的权利;
(4)获得了在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会议中大多数投票权的权利。
12.尽管有时难以确认购买方,但常常有迹象表明购买方的存在,例如:
(1)其中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远远大于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企业为购买方;
(2)企业合并以现金交换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现金一方为购买方;
(3)企业合并使一个企业的管理当局能够控制合并后企业管理人员的选用。在这种情况下,控制企业为购买方。
反向收购
13.有时,一个企业获得了另一个企业的股份的所有权,但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而发行了足够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作为出价,结果使得对被合并的企业的控制权转给了其股票已被购买的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情况被称为反向收购。虽然从法律上说,发行股票的企业可能被视为母公司或连续企业,但现在控制被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的企业才是购买方,享受在第11段中所说的表决权或其他权利。发行股票的企业被认为已被另外的企业所购买;后者被认为是购买方,并且应将购买法运用于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中。
www.77xue.com的股权联合
14.在例外情况下,可能无法辨认购买方。与一方占支配地位的兼并不同,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签订一项本质上平等的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此外,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管理当局共同参与合并后主体的管理。其结果是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这种企业合并应作为股权联合来予以核算。
15.若参加合并的企业之间不能实质上平等地交换有表决权的股票,共同分担风险和利益常常是木可能的。这种交换确保了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有关所有者权益,从而使它们在合并后企业中的相关风险和利益被保留,并使各方的决策权力得到保护。但是,为了使股票的平等交换有效,对于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不能有重大的减少,否则该企业的影响将被削弱。
16.为了达到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的目的:
(1)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多数需参加交换或联营;
(2)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应与其他企业没有重大的差异;
(3)在合并之后,每个企业的股东应在合并后主体中大体上保持与以前相同的表决权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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