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八桥中学章程
学风:严、勤、钻、恒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前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智育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社会实践活动为抓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坚持教育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创建三星级学校
第六条:建校纪念日:1945年8月28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扬中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档次。
4、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5、规范学校管理,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6、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九条:学校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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