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八桥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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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扬中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扬中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扬中市八桥中学校长室。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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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扬中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扬中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扬中市八桥中学校长室。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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