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八桥中学章程
第三十六条:积极推进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三产”,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台帐。
第六章:民主管理与保证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九条:学校党组织负责抓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党组织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学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校级领导。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四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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