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八桥中学章程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条: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1-5名。由校长提名、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后,由校长聘任报局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德育管理
第十三条:以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依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操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程,全面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政教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教职工的德育工作绩效考核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校关工委、团委、学生会通过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七条: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教育本班学生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八桥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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